【资料图】
1、取得政府补助的时候: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递延收益 5000000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一次性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要随着该资产的使用逐步摊销掉。
2、因为该项政府补助金额为500万元,剩余部分(500-480=20万元)归企业自行支配,该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借:递延收益 2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0 剩余480万元(即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也就是剩余需要摊销的政府补助金额,不同于折旧但类似与折旧,摊销期限就等于累计折旧的期限),每月应摊销金额(在该项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4800000/10=480000元,480000/12=40000元。
3、 截止2009年2月1日销期刚好为7年零11个月,即2009年2月1日,已经摊销递延收益金额为:480000*7+11*40000=3360000+440000=3800000元,至设备出售时,应摊未摊的余额为:500万元-20万元-380万元=100万元。
4、 截止设备出售时,应摊未摊金额应一次性计入出售当期损益。
5、即借:递延收益 1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00。
相信通过递延收益怎么摊销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