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事情说开了就好,有钱大家一起赚,等会到我家里吃茶!”近日,在梅州中院法官和当地基层组织努力调解下,农户和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握手言和,历时一年多的纠纷终于得到实质性化解。
事情还得从六年前说起……
2017年,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兴宁市坭陂镇某村293名农户与该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98亩土地交由其进行农业种植,期限五年,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平整土地、搭建种植设备,种植了莲藕、百香果、沃柑等作物,每年按时向农户们交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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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租赁期限即将于2022年下半年陆续到期,公司与农户需续签合同。然而却发生了状况……
部分农户对公司在承租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种类提出异议,不同意续约,要求公司尽快返还土地。
一些农户急于收回土地,将案涉土地上的种植设备、摄像设备毁坏,还砍伐了公司种植的果树。
果林收成在即,公司损失惨重,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农户毁坏财物的责任。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2023年初,5名农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恢复土地原状、返还土地并支付占用费。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农户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联系当地村委、派出所等深入了解情况——
“这5宗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进入二审阶段,倘若就案办案,也能够轻松结案。”
“但是,已经平整的土地如何恢复原状?5名农户的土地将如何重新划定?执行难度大!”
“270余名农户已经与公司签订了续租协议,该5名农户不再续签土地租赁合同会不会影响公司对土地整体经营使用?或导致其他农户解除续租协议?”
“还有牵涉的毁坏财物纠纷,如何赔偿?”
……
问题一个接一个涌入承办法官的思绪,如此棘手的纠纷如何化解?
调解才是最佳途径!
6月26日上午,梅州中院联合兴宁法院坭陂法庭、当地派出所、村委等基层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考虑到农户和公司之间矛盾激烈,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分头疏导的方式,一一解开双方的“心结”——面对情绪激动的农户,从情、理、法、利的角度耐心劝导;面对愤愤不平的公司负责人,从企业发展、合作关系修复的角度开导。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中午1点多。
经过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最终,农户与公司决定放下成见与对抗,签订《和解协议》,并当场续签《土地租赁合同》,公司一次性支付继续合作期限内的全部租金,农户均撤回起诉。同时,公司还向派出所出具《谅解书》,撤回对农户毁坏财物的控告,不再追究责任,派出所民警当场受理,全部纠纷一揽子解决。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梅州法院聚焦实施“百千万工程”,坚持抓实审判工作,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化解作为办案目标,助力农业企业纾困解难,为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更多的法治力量。
南方+记者 陈泽铭
通讯员 梅法宣
【作者】 陈泽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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