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的定金和订金,可能很多购房者并不清楚,一字之差就会造成不同的法律后果,下面资深北京房产律师就来介绍一下购房时的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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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可它们的含义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在购房过程中,“定金”与“订金”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当开发商违约时是否可以双倍返还。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是“定金”,当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便可以依据《定金合同》当中约定的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已经交纳的定金。而“订金”则不适用于定金罚则,当开发商违约时,若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购房者便无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约定定金的主要目的就是促成双方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可能会让我们交纳订金、担保金、保证金、意向金、押金等各种形式的金钱,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当开发商违约时需要双倍返还,那么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交纳金钱的本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购房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情形,比如开发商除了要求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会要求购房者签订很多补充协议,而购房者认为这些补充协议存在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条款而拒绝签署,这就属于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形,此时便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交纳的定金本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还有一种情形便是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但一些“黑中介”或开发商为了销售房屋,向购房者允诺可以帮其伪造身份信息,在这种情形下购房者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交纳的定金本金,而不能返还双倍定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双倍定金?
当开发商出现重大违约的情形时,法院通常会支持开发商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出现如下情形时,开发商便需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开发商出售的房屋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购房者购买的房屋无法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过户登记;
第二,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存在抵押或者被查封,开发商不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内办理完房屋的解押或者解封手续,致使购房者不能如期办理房屋的网签备案;
第三,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形下将房屋“一房二卖”出售给第三人,或者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形下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致使购房者购买房屋的目的在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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