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
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
护了我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段华友 韦飞俊 陈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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