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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从安装到使用,必须经过正规供电部门的审批和现场检验,否则私自接电,很容易造成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在辽宁朝阳,就发生过一起这样的悲剧:当地一家合作社私自接电线,结果年久失修导致漏电,一名干活的农妇惨被电死。最终死者家属也获得了相应赔偿。我们一起来回顾下本案的原委细节。
农妇葛兰(化名)一家住在辽宁朝阳农村,一家人靠务农为生。
悲剧发生在2020年8月13日下午,葛兰去地里薅草,因道路西侧电线杆接下来的电线漏电,电流接触到合作社南边地界上的铁丝网,致使葛兰触电死亡。
这根肇事的电线杆并非正规——经调查,该电线杆系2010年由当地村民王某所架设。2013年9月,油桃合作社为将大棚改造成养猪场,在未履行正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接了电线,并与凌河源公司共同使用,事发时电线接头处于裸露状态。经鉴定,鉴定结论是“葛兰符合遭受电击死亡”。
事故发生后,各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葛兰的儿子和丈夫将合作社、王某等人全部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78784.50元。
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此案的性质呢?
法院审理认为,油桃合作社于2013年未履行正规审批手续私接电线,对私拉的电线疏于管理,造成她人触电死亡,存在过错,王某系油桃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案涉电线杆为王某所架设,其为产权人,且油桃合作社未实际经营,王某需对油桃合作社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因凌河源公司与油桃合作社经营地点一致,共用电线,其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和朝阳县凌河源公司合计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872029.50元。
王某不服上诉。法院最终改判赔偿869155元。
一次私接电线,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从而造成了农妇葛兰的不幸死亡。此案中虽然家属获赔,但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逝去,再无可挽回。希望类似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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