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警方于2022年11月14日凌晨4时,在锦凌水库水域内现场抓获偷盗鱼者2名,缴获被盗鲢鱼496斤、橡胶船1艘、渔网2片。
【资料图】
根据凌海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凌海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按盗窃罪刑事立案调查,经凌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凌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一)犯盗窃罪,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王某(二)犯盗窃罪,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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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凌水库作为锦州唯一一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关系着锦城数百万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保障工程及水源安全是当前的第一要务。近年来,锦州水兴实业有限公司坚持建立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把警企协作作为库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力抓手,建立警企定点联系制度,积极强化警企之间有效沟通,做到涉库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合二为一,统筹推进“打、防、管、治”各项工作。
2022年11月13日晚23时,凌海市公安局板石沟派出所、锦凌水库经营管理公司在对锦凌水库进行联合巡查时发现,位于凌海市板石沟乡大刘屯村的锦凌水库水域内有挂网,怀疑有人非法进行捕鱼。巡库人员采用技术手段,对疑似偷盗鱼的重点人员进行跟踪,确定行动轨迹后现场蹲点守侯,在确实掌握嫌疑人的偷盗鱼行为后开展了联合行动,于2022年11月14日凌晨4时,现场抓获偷盗鱼者2名,缴获被盗鲢鱼496斤、橡胶船1艘、渔网2片。
现场缴获的被盗鲢鱼、橡胶船、渔网
根据凌海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凌海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按盗窃罪刑事立案调查,经凌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凌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一)犯盗窃罪,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王某(二)犯盗窃罪,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此起案件是《锦州市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以来第一起涉库刑事案件,对锦凌水库涉库违法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同时为今后公安机关处理涉库违法行为起到了示范作用,其意义可见一般。
工作人员对收缴的非法网具、渔具和船只进行统一销毁
封闭管理 提高巡查监管效率
下一步,水库经营公司将定期与各区(街道)、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发生重点地区、易发高发区域巡查打击力度,对涉库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全方位打击治理,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利刃出鞘,守护好锦城人民的“生命之源”。
来源: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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