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推
进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与国内合格的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敞口)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
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资产池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
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
台,是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
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
债券、基金、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出口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保
理、应收租费等金融资产 。
资产池下的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票据
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统一管理、统筹使
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
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金融机
构,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将根据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资质情况、资产池(票据池)
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10 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
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
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发生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并按照利益最大化
原则确定。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上述公司互为担
保及反担保对象 ,均归入本次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范畴之内。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公司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均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
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产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
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并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
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资产池(票据池)质押
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
入账账户。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
资金进入资产池(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
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票据池)的承兑汇票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
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
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
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后,
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资产池(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
了解到期票据等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
池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确定公
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资金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督。
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
筹管理,减少公司票据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
利用效率。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额度,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