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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医药讯 据北京市卫健委官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日前,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至9月16日。
根据《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药品管理。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编辑:周彤)标签: